本文包含我个人的推测推理内容,并没有证据证明,请各位仅供参考。
前几日也就是2020年5月17日,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公安分局微博发布了一条消息,杨某某于2019年9月在手机上下载老王VPN、蚂蚁VPN两款软件,安装在手机上免费使用,并擅自利用这两款软件建立非法信道进行国际联网。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》第六条、第十四条之规定,汉滨分局给予杨某某行政警告并处500元罚款的处罚。
在5天之前我刚刚写了一篇《关于“翻墙”是不是违法犯罪》的文章,瞬间被打脸,但为啥别人没事呢?我就”推测“一下他被抓的原因。
这位杨某某使用的翻墙工具是老王VPN、蚂蚁VPN,在手机上免费使用。问题就出在他在国内的应用市场上下载使用免费的软件,众所周知国内已经不允许私自使用VPN了,所有VPN都需要报备,而有些VPN软件还能再国内的应用市场中存活,关键还是免费的,你好好想一想是怎么回事吧,这些免费的VPN都是谁建的呢?
咱们从技术角度来说探测你翻墙的难度,如果你使用的”梯子“是保持中立的第三方,流量会先进行加密成无法识别的数据流,然后再套一层 HTTPS 进行封装,那么链路节点截获你的报文以后发现是 https 的网页流量,而且里面的内容无法被识别,也许你觉得这样就能确定你在”翻墙“了,但是你要想想全国的网络流量有多大,是无法做到把每一个 HTTPS 包都打开然后分析的,所以你的”无法识别“的流量会混在海量的正常流量里,这海量的数据请求一方面没办法存储下来,一方面也不可能全部拆包分析,所以很难被探测。
流量无法解密,但可以通过其他方式探测你在”翻墙“我推测可能有以下几点
疫情这段时间胡锡进火了,对这个事件也做了评价。胡锡进在微博发文表示,反对这一处罚,也反对对“翻墙”了解信息做出“违法”的定性。防火墙存在有其现实必要性,但人们出于各种原因“翻墙”也应被视为是合理的。这是个比较模糊的领域,非法的帽子不能乱扣。中国处于一个特殊时期,反对将某一措施极端化。我们的社会需要管理,也需要弹性和活力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》颁布于1996年,涉及相关第六条、第十四条规定如下:
第六条:计算机信息网络直接进行国际联网,必须使用邮电部国家公用电信网提供的国际出入口信道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建立或者使用其他信道进行国际联网。
第十四条:违反本规定第六条、第八条和第十条的规定的,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联网,给予警告,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;有违法所得的,没收违法所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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